土地租赁受合同法20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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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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缑寒飞
张愿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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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在吗?咨询一下劳动合同法...
公司在2015年10月30日我们突然接到了公司“放假”通知(如下),困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已全部停产,现通知您于11月1日起放假,放假期间待遇如下:1、放假期间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2、放假期间所产生的社保及公积金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3、在停产放假期间,就切实注意自身安全。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况所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员工本人承担。公司一经恢复生产经营,将通知复工时间。公司员工大约有120人,接到通知有30多人,其它80多人正常上班。我们认为这是公司在变相裁员,要求公司马上按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相应的赔偿金,但是公司拒绝我们的要求。在我们多次与公司交涉下,公司在11月4日给我们以下补充说明。1、公司经营困难,逐步进入全面停产,现进入寻求股权转让阶段,预计放假时间周期为三个月左右。2、在放假期间,如有劳动合同到期的放假员工,其劳动合同自动待续。3、周期结束后,如股权转让成功,将通知所有放假人员复工,由股权接收方确定最终岗位名单,不在名单内的人员,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除,拼按放假前的工资标准计算。如股权转让失败,将由破产程序办理。4、11月份工资全额发放。我们要求公司给出最终解决时间,但公司拒绝。我们找了厦门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中心,回复说,理解我们的诉求,我们的诉求是合理的,但是公司做法也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他们也解决不了。但是,我们觉得公司是在搞不付赔偿的变相裁员。我们诉求目的:因为1500在厦门根本无法生活,我们可以找新的工作,所以,
我想要咨询下劳动合同法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适用合同法吗?
你們好嗎?打擾一下,請問:按正常的公司是不是一周至少休息一天,一周不要超過48小是吧!還要社保醫保是吧!
如果在超市因为超市设施有问题导致顾客受伤,超市是什么合同违约?应该应用合同法的什么原则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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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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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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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月参加工作 在北京,8月的时候被送出国培训,培训前签了10年服务协议,出国前公司在江苏开始建厂 ,但是当时说在江苏工作会另外招人 我们还在北京,但是等我们回国以后公司通知我们全体搬到江苏,没签服务协议的可以辞职 签了服务协议的必须跟着去江苏,否则要赔偿培训费。我们的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里都没写工作地点,服务协议里写了要服从公司岗位调动。
你们好我叫刘峰,我妻子(当事人)的名字叫杨苗,她目前面临一桩涉及劳动合同法的案件,有一些问题想向您请教,因为她目前正处于哺乳期,所以由我代替她做一下前期的法律咨询。我先介绍一下我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姓名:杨苗出生年月:1986年12月1日户口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目前工作所在地:湖南长沙麓谷目前所在公司:长沙鹏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所在岗位:日语翻译目前住所:长沙麓谷保利麓谷林语B区12栋再按照时间先后介绍事情的经过:2013年3月14日进入公司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2013年5月14日转正,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2013年12月补签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至2014年5月13日,未购买社会保险,但公司承若上班满一年后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不买保险,每月有300元补助,已兑现)2014年5月13日合同到期,由于当事人怀孕,至今未续签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会保险,每月公司补助300元2014年10月开始休产假,工资由基本工资3336元降至2495元2014年12月底,公司被社保局查到没有购买社保,故公司打算从2015年1月份开始购买社保,且全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工资降低10%。(此时公司与我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公司想和我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我当事人已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长期以来未签劳动合同和未买社保的问题(2015年1月7日,还在家休产假的当事人收到邮寄过来的合同,但未签,也未提出离职)另外为了证明当事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有些情况需要特别说明一下:1:月工资的发放,有时是公司老板(陈卫军)的个人账号转的,有时是通过他人的账号转的,并且未明确注明款项是“工资”,且从未发放过工资条2:公司的打卡签到记录是存在电脑里,电子版的文件3:公司目前的网站上,有全体员工的合影(其中包括当事人),当事人的手机里也存了一些工作时的照片,当事人也有公司的名片(目前放在公司办公桌上)4:曾经签订的那份合同目前还在公司的办公桌上,未拿到手,打算休完产假去拿(不确定那时是否已被人拿走)5:当事人有公司储物柜的钥匙一枚,还有大门卷帘门的钥匙一枚以上就是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想请教您以下几点:1:这场官司的胜算有多大2: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多少赔偿款3:社保可否要求公司将过去所拖欠的一次性补交(或者协商一次性补偿)4:这场官司我们需要支付您多少律师费、以及付费的方式5:如果要打这场官司我们还需要提供哪些物证6:2015年1月7日收到的那份合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果签了,会对这场官司有影响吗?最后,万分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接受法律咨询另附联系方式(手机号及电子邮箱):刘峰:14789944083Email:xiaobikong8355@126.com当事人(杨苗):13548610433Email:ym503@126.com
朋友就职于某建筑施工队,现有合同价款一项为:“图纸设计面积不包括地下室及阁楼面积”,于是设计图纸没有进行地下室设计,后工作结束后开放商以此条款为由拒给阁楼相关价款,请问,开放商的行为是否合理?这样的合同是否具备足够的法律效应?
我更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合同里说试用期为一年,这段时间可以随意决定去留,试用期还没到我要辞职,公司又不给了,他不给我辞职是违反合同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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