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北京,现在一个家庭父母二人、两个儿子和两个儿媳妇,共6人,整个院子共有房间24间(24间都是农村房,24间房大小面积等各方面完全一样,没有房产证,父亲有9间房基地证,整个院子土地使用权登记在父亲名下),大儿子夫妇2000年结婚,二儿子夫妇2015年结婚。2012年时(二儿子还没有结婚)大儿子对父母提起诉讼民事调解所有权确认纠纷,法院最终判决给父母2间房,二儿子1间房,大儿子夫妇21间房。2016年时(二儿子已经结婚),二儿媳妇得知2012年时的法院判决书,认为分家很不公平,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平均分为三份,每个夫妇各一份8间房(2间房基地证房和6间其他房),请问如果父母和大儿子夫妇都反对推翻2012年的判决,维持现状,二儿子夫妇有没有法律上的支持?如果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一家6口协商达成共识认同二儿子夫妇的想法,写成书面材料,从房管局、公证处、法院三个途径或者其他途径中,哪些途径会完全解决问题,使以后有房产方面的纠纷或者拆迁时都确定每家均是8间房(2间房基地证房和6间其他房),哪些途径完全对2012年的法院判决书无效?如果3个途径都不走,只有书面上的文字协议内容和6个人的签名,会不会完全解决该问题,使以后有房产方面的纠纷或者拆迁时都确定每家均是8间房(2间房基地证房和6间其他房)? 问题较多,多谢能一一详细解答

北京-朝阳区 发表于:2016-05-30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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