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A把自己名下的机动车协议转让给了B车商,然后B车商再协议转让给了C,两次交易均未到车管所登记过户,该机动车还处于A名下。 那么,若A发生负债且无力偿还,追讨人向法院申请用A名下资产进行抵债,该机动车成了目标之一,此时C是否可以根据车辆转让协议让B车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返还购车款?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6-05-31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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