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对自己到公安部门请求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予以自行录音,作为自己分析研究 跟作为公安渎职办案的监督证据,并且多方法保存防止被侵权销毁,我的行为有多大的违法性?治安法对录音的行为予以拘留跟销毁 是针对暴力取证、 到人家里按装窃听器 、或者偷录偷拍用来作为违法用途的行为吧? 2015有个规定公安办理重大刑事案件本身就应全程录制监督证据予以保证依法办案,公安不录制,当事人补充录制,我认为我的动机不违法,过程不违法,结果目的也不违法。公权力不想被关进笼子里而已的争执。

山东-烟台 发表于:2016-06-01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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