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问题,一座民宅将一楼作为商铺,出租给一家经营土石方的公司作为办公点。当时双方签订一份租赁协议,租期2年。该公司在租赁前期将商铺进行装修及配备简单的办公设备(办公台两张,柜式空调一台,液晶电视一部及玻璃门),从2015年9月至今该公司没有交过租金,从2015年11月后亦没有在这里办公,一直大门紧锁。当时该公司只是交了2按1租的现金。房东一直打电话给对方,但对方一直说会付租金,甚至约好时间交租,都没有出现。双方多次沟通,房东要求对方不想租,就过来办理手续,退租。但对方一直不出现。 1、房东没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在房管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请问如果租赁到期,对方都没有交过租金,可否对应公司的办公用品进行处理?? 处理过程中需要第三方在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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