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圳象限家居设计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 公司长期安排我一行三人出差去佛山九江镇出差, 并且规定我们三人一个月只能回深圳一趟, 也就是一个月只能报来回深圳办公室一趟的差旅费, 若是中途有来回深圳所产生的费用, 让我们自行负责,不给予报销 ,现在我们要求公司给予我们每周都可以来回深圳办公室的差旅费报销,否则我们将不再出差了!因为我们的家属都是在深圳这边, 一个月才回来一次, 间隔时间太久而无法照顾到家人, 但是公司不同意,以我们擅自离岗的理由要记我们旷工三天,因为合同有签订是旷工三天就按自动离职计,公司就是不想给一分钱就赶我们走;补充一点,我们签下的劳动合同,写明工作地点是在“深圳”的,而且这两天我们在深圳办公室这里上班,也是打了考勤卡的!我们三人应该怎么办,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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