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一个朋友遇到这个问题,他和老婆离婚时,双方各分一套房产,但未过户,孩子归男方抚养,协议规定女方每月给孩子1000元生活费,但二年多了,对方一直没给过约定的生活费,最近一段时间女方要求将分给她的房子过户,请问是否可以以分给女方房产作为抵押,保证每月生活费的给付?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06-0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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