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离婚十几年了,离婚前在单位跟前夫共同分过房子,单位原来的政策是离婚4年后可以再分房子,2011年后新政策无论离婚多久都不能再分房子,刚好我在2010年8月分了房子,但是因为房管所工作人员疏忽没有送我的资料去上面办手续,导致我的购房合同没有签,新政策出来后就签不了合同了,也就是我不能购买单位的福利房了,为此我找了单位很多次也没有解决,可以起诉吗,如果起诉是起诉单位还是起诉那个人,能胜诉吗。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6-06-03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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