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律师,请教问题,原告在南京,我们在深圳,我想问下,我们可以申请变更到深圳这边来开庭吗?
人
发表于 2016-06-04 23:11
向TA提问这个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合同约定。如果双方有合同约定,存在管辖条款,则按照合同约定管辖;如果没有,可以委托律师提起管辖权异议,要求在深圳这边审理;同时,你也可以委托律师在深圳这边起诉本案原告。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本律师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3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品牌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82424878(手机),0755-83025803(座机),QQ:1940115942。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