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合同上没有明确的违约金数目,但是这个学校约定俗成的进额是3000元,以前都是这样执行的 走的话,按照程序来,扣3000元,不走程序自己走的话,押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这样合理吗 我没有合同,只有照片,合同说是一式三分,但是只有学校有, 不给我们 这个学校是烟台南山的,法院和这个集团都比较熟,有起诉并拿回押的最后一个月工资的可能吗 大约5000元 这个学校和当地的环境属于地头蛇这个范畴,不是教育部直属的学校,所以教育部和山东省应该不管理

山东-济南 发表于:2016-06-04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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