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在房间内的空调坏了以后,我们打电话找房东修理,当时电话没有打通,而天气太热,我们自己找了维修人员修理。维修人员看了以后,说空调外机由于年份很久坏了,维修成本500块,而且维修时间会很长,方便的办法是重新换一个空调的外机,我们同意了,并支付的空调外机费用500块。后来房东知道后责怪我们私自换了他的空调,所以空调维修费用房东就没有承担。 今年4月份我们提出不再续租,让他可以开始找下一个租客,5月份我们搬出去,并将其中的一份钥匙交给房东指定的一个中介公司,并结清了水电费。当时房东承诺:如果能够找到租客可以退还我们的押金2700并支付给我们房租的补偿,如果没有租出去就在合同到期时退还押金2700。 合同6月7号到期,但是房东不退还押金,除非我们赔偿之前换掉的空调外机费用2000。他的空调外机已经很旧,并且坏掉了,我说补偿200,他不同意,所以押金被扣。 本人已经离开上海,如果要起诉,周期比较长(2个月左右)没有时间一直在上海耗着;如果委托律师,成本太高,跪求各位大神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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