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初步经过是这样的:我的一个姐,年初时候一家人和另外一家人因为发生纠纷打架,致使我方两人暂定轻伤一级,对方财产损失6000元,3月22日双方已经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互相已经加以赔偿。目前有一事还在纠结,就是派出所说这个是民事赔偿的部分,后期还有一个刑事追责,可能要提起公诉。可是派出所一定要我方改口供,因为对方当时参与打架的有两兄弟,而且打的最重的是对方的老大,而目前派出所需要我们只需认定全部由对方老二参与打架的,对方老大参与的事只字不提。这其中有什么猫腻我就不得而知。现在困扰我方的是,我方一人因为毁坏财产罪现在处于取保候审,所以派出所说如果不配合他们这样,就天天传讯我方。昨天我带我方一人去最终的伤残鉴定,法医说可以定残,需要1600元,因为双方已经签订的刑事和解协议,所以我想问问律师,我方目前该如何处理这个事?
人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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