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村社集体所有的水塘 借给村民张三管理使用(没有承包、没给村社费用、也未通过村民会议,仅仅是社委会成员讨论后将水塘借给张三管理使用),2011年至2014年水塘被李四捣毁并种上玉米,2015年张三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李四停止侵害,且赔偿水塘受损费用40000元,请问是各位的话各位怎么判决

河南-郑州 发表于:2016-06-07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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