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甲拥有一块靠公路的林地,2013年邻村的乙在没有通知甲的情况下,在土地旁边建养猪厂的时候私自占有甲一半林地,甲得知该情况向乙多次协商,最后乙不得已给甲两千元,甲拿钱签字确认收款后再没去找乙,2015年甲又想要回被占的林地,问:乙有没有侵犯甲的合法权利,如果有,侵犯了何种权利?甲能否向法院起诉?如果甲向法院起诉,你认为该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法院该如何判决,请说出依据。

甘肃-兰州 发表于:2016-06-08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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