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跟别人在物美一起做生意,交了4.5万押金给他,他说是交给物美的,然后给我写了三个月押金条子。做了快两个月了,每个月交给他一万五千五的租金。这个月,经理把交款的条子给到我手上了,我看了我们两家一共是一万五千五,她说合伙做这是诈骗吗?之前是和男的谈的说让我们做一年,现在他老婆回来了,看我们生意还可以就让我们走。我把情况给物美说了,可是物美让我们走,他们签的是临时合同,我才知道我在他手里租的,请问这算是诈骗吗???而且物美有规定不让当二房东,但是没人管,我也是才知道的。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06-09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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