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6月1日被村干部在村委会殴打,当时报警110,当地派出所赶到没有录音拍照留证,派出所警官要我妈妈的身体检查。我妈妈当时到乡医院检查,6月2日到二级医院检查全身软组织挫伤,需要住院,因身上携带钱不多,6月3日住院,后来我们钱不够了,6月8日出院。6月9日端午节在家休息,6月10日拿着报案材料请求派出所解决,派出所让我妈妈6月11日到派出所录口供(6月1日当时,我妈妈去了派出所说了事情经过)。6月11日,派出所警察做完口供,要我妈妈签字,可写的材料与我妈妈说的不一样,我妈妈要求改正后签字,派出所警察不愿改,就说口供不签字没法立案。可是,与说的不一致,我妈妈没签字就回来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继续找派出所,还是去妇联或者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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