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试用期员工签了试用期半年的合同,刚进公司才满两个月,公司就提出重新和分公司签合同,工资待遇还远远低于原合同上的待遇,员工不愿意签,并且原定10号发工资的,公司却12号发工资,而且才发了三分之一的工资,同时现在公司要求员工签订确认书,书面内容是:员工已知晓公司的工资体系和绩效体系,然后要求员工签字,如果不签就辞退员工,很多员工都不愿意签,员工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6-06-13 13:27
向TA提问这个属于合同的补充协议,可以不签,如果辞退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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