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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事故原因是婆婆正常驾驶电动车行驶,对方开车门未观察后方车辆导致我婆婆撞到车门上摔伤,医院判定为韧带损伤,因为其工作是服务员,工作时长时间走动,住院12天,出院后应在家修养2个月,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今天去事故科解决这个问题,对方完全不说话,从头到尾都是交警在替对方说话,而且期间言语言语都偏向肇事方,还说了一句话”虽然我判定对方全责,你母亲这方也不是一点责任都没有的”。我想知道我婆婆有什么责任?责任是不该出门?不该上班?不该骑电车从肇事方那里经过?我现在也看出来了对方现在就是感觉有保险啥都不怕了,什么都保险公司,对于对方的态度我现在只想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了,我想知道走法院的话我都可以要求对方什么,比如精神损失费之类的?还有我如果上诉的话都需要什么材料,

浙江-温州 发表于:2016-06-1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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