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63岁的老人在观澜某建筑工地受伤,于去年在观澜法院起诉,但观澜法院认为不适用工伤,需要我向宝安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于今年3月转而向宝安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建筑公司,现在被告向宝安人民法院反馈,认为是在观澜发生事件,不应当到宝安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到观澜人民院起诉,于是今天下午宝安人民法院问我同不同意转观澜人民法院开庭?请问被告此做法对吗?

广东-惠州 发表于:2016-06-1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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