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打的得了精神病被丈夫赶出家而且孩子也被赶,不管不问两年多,妻子多次把孩子送回丈夫家都据决要,没办法妻子的父母照顾孩子,妻子起诉法院要孩子生活费和他的生活费,判决下了之后丈夫依旧不给,马上起诉离婚,在起诉时法院说不给判决的钱给了就不立案…现在法院给他力案了…孩子他起诉书说归他,不让妻子拿钱,我想问孩子会判谁? 到目前他都没有看过孩子一眼,他和别的女人生了个儿子…
人
发表于 2016-07-18 10:52
向TA提问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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