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教大家:甲公司承包乙公司食堂经营。厨具(燃气灶炉)由乙公司提供,由丙公司生产销售安装。食堂经营期间,一天下午3点钟左右,甲公司的员工在上班使用燃气灶期间,因燃气灶内部一零部件松动出现燃气泄漏,致员工被燃气散爆烧伤,抢救无效死亡。甲公司为此赔偿了员工死亡各项损失。 现讨教各位: 1.甲公司能否直接向燃气灶生产商丙公司追偿损失。 2.如甲公司依据承包合同,起诉燃气灶使用提供者乙公司追偿,是否可行。依据在哪?因合同未约定如燃气灶等设备质量问题导致承包方产生损失要赔偿。

江西-南昌 发表于:2016-06-1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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