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老公 13年的时候写了个借条给别人 借10万元 后来14年又补了一张条子 到15年没还钱 被那人给告了 借钱的事情从头到位我也不知道 也是15年的时候那人给我打电话 我才知道 告的时候连着我一起给告了 后来开庭我也和法官说了 这10万元钱 当初借钱我不知道 钱我也没见过 我老公在法庭也说了 我不知情
人
发表于 2016-06-18 17:39
向TA提问借款的用途用于家庭生活,你要承担责任,否则你不承担还款责任。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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