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建盖房子以我二叔家宅基地铜梁过柱,协议上写柱子墨心线中到墙中退让40公分,后协议签完字,在我建盖房子时,我二审说我改了协议,我一施工,我二审就来我工地上扯皮说我更改了协议叫我重新写协议,我二审叫村小组来协调,在村小组上小组说照协议上施工,我家施工根据协议上施工,没有占我二审家房子一分一厘,我再次施工建房,我二审又来扯皮,我爸爸跟我二审就争吵起来动了手,事后我出来200元钱医药费给我二审,我爸爸手也被砖头打伤,到了晚上在我家租住的房子里我二审后家一家子上门来打架,我妈妈和我小舅手都没有动,被我二审家说是打了我二审的大姐,我协议写好,我二审说我更改协议,村小组协调两次,派出所调解了一次,现在一家子告上法庭,叫我家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我觉得这些费用不应该我家出,因为我二审一家子是跑来我家门上打的,还一直说是我吗我舅舅一起打的,问题是我在场,我妈和我舅舅就没有打,你们看看应该怎么办,马上要开庭了,谢谢大家处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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