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订婚,男方当时很大方说彩礼8.8万加三金,女方看见对方人不错,家长也行就订婚了。订婚后,男方以家里条件不好去外省打工一个月,期间以电话费贵很少联系。打工回来不到一个月就快结婚了,男方以穷,家里剩下存折不想动为借口,只买了两金。结婚后第二天回门,早饭馒头还是馊的,回门男方还带着自己妹妹,他妹妹已经嫁人,让女方跟自己家长说按他们那边习俗明天要给多少多少钱(我们这习俗,第三天女方家长去男方家里送红包,祝福成为一家人),按他们那边习俗给男女两个人一千,男方爸妈五百,爷爷妹妹两百。女方刚拿到一千,男方就让女方用一千给他买了手机。之后十天是去亲戚家,去亲戚家在男方家里每天都没早饭,吃不上早饭,在此期间,女方买零食,还被男方家长批评,男方和男方家长天天让女方回去要钱(结婚女方陪了五万,是以女方名字存的,结婚没有带过去),威胁恐吓女方和他出去打工,干三年赚够彩礼钱才许回家。让自己妹妹看着女方,不答应要钱不许回去,在家里也不理女方,晚上不和女方睡一起,分床睡。(在此结婚期间已发生关系)一天下雨,女方借口回家要钱才让走的,坐的公交(男方有车)。之后男方没有到女方家里效果女方,只有男方父母和亲戚。也没提过离婚和归还彩礼钱,结婚男方起诉到法院说女方无心与男方生活,要归还11万块钱。针对这事,我想问女方用不用归还彩礼钱,归还多少?能不能起诉男方骗婚?女方怎么争取自己最大利益?
人
发表于 2016-06-19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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