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公司一位负责外贸业务员在休产假前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还没有待事情处理完即开始休产假了。产假回来后即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给她发放产假津贴。请问:公司可以要求该员工赔偿所造成损失吗?赔偿比例应该为多少?公司可否以其产假津贴一次性抵扣赔偿金额?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6-06-24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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