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河北保定人,2013年6月我硕士毕业,自己找工作解决了北京户口。毕业同时与同学宋某领证结婚。婚后不久宋某怀孕,我父母出钱给我在北京买了一套房产,在宋某要求下,我将房产改为我和她共同拥有,每人50%产权,每人一个房产证。2014年6月小孩出生。为照顾宋某方便,小孩出生后我们一直在宋某老家河南与她母亲居住。后我发现宋某极度自私无法与之共同生活,于是多次争吵并返回老家河北独自居住。宋某认为我名下有存款,数次索要,我不给,她就向北京法院起诉我。后法院判决孩子归她,房产仍旧是一人一半,我每月出抚养费。 近日宋某再次至北京法院起诉,意图索要更多抚养费、辅导班费用等。离婚后我在河北老家居住,北京的房产出租,租金一人一半。如果能和孩子共同生活,我愿意供给孩子日常花费、学费等。但我不想直接给她钱却不能跟孩子共同生活。请问我该怎么办?

河北-保定 发表于:2016-06-2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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