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已经确定开发商一房二卖,但是开发商以销售员交接失误为理由拒绝赔偿损失,原因不是故意为之,说法成立吗? 因为异地户口房子以表妹的名义买的,买受人一栏有我跟我表妹的名字,合同最后一页签字盖章的是表妹,但是我跟表妹写了一份三方协议,开发商是公证人,三方签字盖章,打官司能以我的身份起诉吗? 银行按揭款算不算已付购房款?开发商一次性收到总房款有收据为证,买房已经一年多,还了一年的按揭款,前两个月把事情闹开了以后银行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开发商私自还掉了剩余按揭贷款,已付购房款怎么算? 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成立吗?不超过一倍,具体的标准是由法院决定吗? 合同上面只有约定买受人违约的责任,没有任何约定开发商违约的责任,这样的行为合法吗?谢谢各位好心的律师帮忙解答。

陕西-安康 发表于:2016-06-27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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