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想请问下:我爸爸在文星花园租住了一个门面,合同上面签的是两年,但是后面有个补充条款:第一条:“第一年租金按每月1900来算,以后就按当时市场价来重新签订合同;第二条:如双方违约就付对方5万元违约金。我们周边的商铺面积跟我们差不多的都是1200或者1500每月,我们要求房东跟我们降点房租,她不同意,如果我们现在不租了,是否算违约?租期是2015.6.27--2017.6.26

四川-宜宾 发表于:2016-06-28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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