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有两个公司A和B(均是股份制),其法人代表均是朋友其亲戚,其中我朋友在B公司。在2013年的时候,朋友收到亲戚的请求,要朋友帮忙做B公司法人(占股份80%),朋友念亲情照做了,期间无事。过了数月,朋友接到亲戚通知,签署了一份保证书(在位期间,不享受公司任何权益,这份协议另外两个股东也知晓),朋友照做了,期间无事。16年初,朋友收到起诉书,原告是另外两个股东,被告人是其亲戚和朋友(起诉的原由是非法侵占公司资产),起诉书上我朋友的称谓是“第三人”,现在朋友的亲戚让朋友作证说没有签过那份保证书(作伪证说是醉酒下签订的,意思是朋友是合法正当法人代表),目前整个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请老师分析,谢谢!

河南-周口 发表于:2016-06-2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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