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女儿出生在2010年,当年的我20岁,在身体不好的情况下把女儿送养出去了,送出去之后,每天都备受煎熬,而且女儿的养母离婚了,现在女儿没有爸爸,女儿的养母也有三个小孩,当初说好的,女儿随便我接来玩,可是这几年连面都不让我见,买去给女儿穿的衣服鞋子也被退回来。这是忽悠当年不懂事的我吗?女儿的养母现在40多岁了,已经没有能力扶养女儿了,我好心疼女儿,协商不成,准备起诉要回,请问律师可以吗?我该怎么起诉?

浙江-台州 发表于:2016-06-2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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