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老婆已怀孕7周,因为身体不舒服,见红,到医院检查,开了2个星期的病假条,保胎。她公司工作环境比较封闭,空气不流通,工作量也挺大的,人比较累,对胎儿也不好。我想让她前3个月不上班,等3个月稳定了,再视情况上班。但是她公司的人事告诉她,只能请3个月的病假,3个月以后病假不批,自己带钱交社保。劳动法对不超过三个月病假是针对于正常人的,怀孕的情况适用这条规定吗?如果我老婆一直无法上班, 公司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金该怎么算呢?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6-06-2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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