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成交后,支付房款,对方交付房屋。但双方没有付款收条之类的凭据。后对方违约不卖了,但一直扣押房款,我极为害怕,担心对方不承认收到过房款,而且对方确实有侵吞房款的意图,对方违约不卖后扣押房款达2年之上。由于某种原因,对方有一天突然把房款送来,我出于之前的担心和恐惧,趁机先收下,但没有表示解除合同。请问,上述情况当事人由于没有收款凭证,怕对方不承认收到过房款,先收下房款,算是解除合同吗?我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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