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2015年10月19日通过朋友介绍到一民间借贷公司用房屋作抵押物贷款,中间存在逾期行为,但都有和放贷人协商他们也同意了,我们也支付清了高额的逾期费用及利息(先息后本本金是一年期的),可到了2016年3月份放贷人以逾期还款为由私自把我们抵押的房子低于市场价卖掉了,并且在短时间内就办理了过户手续,在贷款之前放贷人拿了很多东西给我们签说是他们公司规定的必须要签,我们当时没注意看,只是认为用房子抵押贷款要签的资料,后来才知道里面有很多对我们不利的东西除签了房屋抵押合同外还有公证书、全权代理授权书、收款确认书、除权书、房屋买卖合同等,并且这些我们一份都没有,对方说只有一份他们放公司总部连复印件也没有,房子虽然我们一直都住着但房产证现持有者已经几次上门闹事要我们搬出去,之前我们根本不认识他们,是他们上门来时我们才知道房子已经被卖掉了,我们找放贷人也协商过几次要求拿回房子,但对方要我们除去支付本金外另外还需支付一些根本不合理的费用总计8万多过户产生的费用也要我们出加起来十多万,答应了他就可以把房子还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这个官司有没有可打性

江西-南昌 发表于:2016-06-2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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