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去年出了一件工伤死亡事故 当天在镇政府的协调下签了一份协议 一次性赔死亡者家属130万元(其中小孩的扶养费23万元)而国家工伤这块家属配合厂方办手续由厂方享受 但去社保办手续期间 社保说已在2013年已出文件 不得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待遇 也就是说小孩扶养费这块已由原来的一次性汇给单位帐户改为每月汇给小孩个人卡上(而镇政府当时调解签合同时不知这个政策已改) 后告知了小孩的母亲 跟她说明情况后同意的情况下在社保的表格监护人同意的一览中签字盖手印并办了小孩个人卡 目前已领了好几个月了 可现在小孩母亲一纸状告要求厂方一次性去付这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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