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老小区,开发商,,,估计都没了 楼顶露台,按说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空间。但是2000 年开发商出售房屋的时候,私自把露台用铁栅栏隔离开,说是赠送给顶楼某家某家。 后来原住户都把房子卖了,我们现在的三家邻居都是后来买的别人的房子。按照原先开发商的划分,露台应该属于我们三家所有 我邻居甲是2008年左右买的,我是2013年买的,邻居乙是2015年买的。 邻居甲原先占据的是靠近南侧的露台,而且已经搭建了棚子。而我和邻居乙占据北侧露台,我们什么都没做,保持了露台的原来羊毛。 一个月前,邻居甲从他家墙上私自开了个门,可以通到北侧露台。而且找理由找借口,说北侧露台有一大块区域属于他们家所有。 前天,还搬运了很多建筑材料到露台上,准备进行建设。 后来我打了城管电话,城管制止 了他的行动。口头要求他们停止施工,恢复原样 除了找城管,还能不能起诉他?

山东-济南 发表于:2016-06-30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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