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边是这么一个情况 我10年前是村里的村名小组长 后来国家实行土地承包 当然开会村里没人承包,我就承包了但是我承包了以后没有和村民公布 随后不久占地国家赔偿了钱 然后被告贪污,现在经侦队入手调查 然后发现我当时承包流程不规范 比如私自承包没有向村民公布,然后当时承包的那个审批流程也有问题 当然林业局那边有个签字,当然也没细看 今天才知道里面内容包含有 我承包土地后有没向村民公布 我10年钱就签字确认了 实际我没公布,还有就是现在经侦队认为我听到风声要占地 提前承包,故意侵占 实质我真不知道有占地 这一系列算构成职务犯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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