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湖区一家上市公司的一名财务人员,现在签订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已工作六年了,签的合同工作地是杭州西湖区公司里面,而一直居住在公司在老余杭这边一个基地里,是公司自建的宿舍。 现公司下达调令(下发时间6月29日):把我调到金华市兰溪基地新岗位工作。一、工作量增加,二、工资不加,三、居住条件的问题(那边租的是一家民房套间,就住一个三四十岁的男的,和我一个女的,怎么在一起住!)。 我的主张:一、按照现在的工作内容,不增加新工作量,二、要不然就加工资。后来公司领导也没有找我谈,也没有明确给个答复,意思就是去也的去,不去也的去,加工资免谈。所以一直就这样拖着。 今天(7月5日)我从杭州出差去金华,还没有到达地方,公司打电话过来,说不同意调令就暂停我的工作。 现在我该怎么办?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谢谢!!
人
发表于 2016-07-05 15:48
向TA提问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没有同你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无权变更劳动合同,公司变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在现实中,其实劳动合同法特别无力,因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一方大都不愿意和用人单位闹得特别僵。所以就你目前的情况,我的建议是你先找领导沟通,看有无加工资或者不去的可能。如公司态度实在强硬,就目前来讲我认为你还是自己让下步,如你不愿意让步,则可能产生公司要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到时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裁决。
所以目前你先同单位沟通,有后续情况可联系我。
发表于 2016-07-12 16:13
向TA提问未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和条件,属于公司违约情形如果暂停你的工作,你要求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以便留存证据。暂停不是解除,你仍旧可以要求支付工资。本人之前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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