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孩子叛给男方, 女人不需承担任何费用,有探视权。 现在女方想要回孩子,在法律上可行吗
人
发表于 2016-07-07 09:01
向TA提问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发表于 2016-07-07 09:43
向TA提问您好,可以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欢迎来电咨询。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发表于 2016-07-10 19:47
向TA提问您好,您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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