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有这么个事,我老公从一个叫王祥的手里签合同,定了3000吨大豆,这个大豆是王祥在中储油脂拍的。实际上,王祥和中储油签的合同是5月27号,合同上标注是28号王祥就得交他拍的这3000吨大豆的保证违约金155.7万。实际王祥28号并没交(这是事后了解到的)慌称家里死人了,中储油给他延期10天交这155,7万违约保证金,在这10天里,王祥拿着这还没交违约保证金的合同和我们谎称保证金已经交完,我们信以为真,和王祥签订3000吨大豆合同,我们在6月7号先期打给王祥300万,王祥承诺用这300万开两个出库令的粮食(大约250万左右),后续粮款边出库边交。王祥6月8号便拿我们给王祥打的300万,交了155.7保证金,然后给我们开了一个120万穴囤的粮食的出库令,对我们谎称说第二个出库令也开了,在他媳妇手里,当我们拉走近45万的粮食时,王祥给粮库打电话不让我们装粮食了,然后就联系不到。打电话不接。我起诉了,财产保全了110万的粮食,还有155万追不回来,因为王祥名下资产早已转移,法院只能判他属于无力偿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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