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7月6号下午3点多 我骑车送我妈去易俗河上班 后来我在 吴家巷上了一个多小时的网 准备回去的时候 是5点40左右 然后去加油站加油 在107国道骑车回去的时候 路过一个十字路口 有红7绿灯 但是没有监控摄像头 当时我一直是40吗左右的速度 快到十字路口人行道 之前 我看到了一辆电动车 停在了人行道上 车头朝左 车尾朝右 当时我按了多次喇叭 相信对方已经听到 在未按喇叭之前对方已经 应该是骑了一下电动车 当时我是 直行 绿灯时间还有10多秒 当我到达人行道 绿灯时间还有5到6秒 当时往左转弯是红灯 只有直行绿灯 当我开过人行道那一刻 我草电动车往前冲了 我没来的急让他 就撞到了他的车头我自己也没刹的住车 往前走了一段之后就向右侧摔倒 导致自己 小腿 和胳膊大面积擦伤 因为当时我的伤势没有明显的疼痛我就立马站起来打了110 后来110到了 交警也到了 交警就询问了一下我的电话号码 住址 姓名 拍了下事故现场车辆 也就是我的摩托车 和对方的电动车 对方是个50多岁的人 然后就没有找过我了之后我就去了附近 的卫生院 洗伤口 之后就在没有的的事情了 之后几天我一直在医院打肖艳正 因为手和腿都有明显的 肿大(我没有去医院检查) (当时对方去了医院) 直到昨天 交警给我打电话说要我去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 昨天我才知道 对方是个“肺癌晚期 ”昨天我的保险公司人也去医院核实了 确实是 肺癌晚期 交警给我的责任认定是 同等责任 要求我的保险公司赔偿一万元 当然我是有驾驶证行驶证 强制保险 证件全部都有 的 可是对方是电动车 什么都没有 保险也没有 说到这里 我想问的是 同等责任对方要我方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 我是不是也可以要对方赔偿我的 损失 (医药费误工费车子修理费 还有手机也摔烂了 ) 当时我到交警大队 哪个交警是这么跟我说的 交警说:对方是个癌症晚期的人 只有2个月的命了 你这么点小伤 还要一个快要死的人赔偿什么 ! 意思就是说 我的伤是自己受的修理费医药费 也都要自己出 同等责任 对方不赔偿我一分钱 我要怎么处理 急 !(我现在不能站着超过30秒 不然走路腿会痛 擦伤的右手 也不能用力气当然 有几天了经过卫生院医生的处理好多了 打字是没有问题的 还有 小拇指不能用力 )

浙江-温州 发表于:2016-07-1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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