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女友同居了6年(未领结婚证),生育了两个女儿。 目前,前女友跟了别人。 同居期间,我的工资存折由前女友管理。她从我的工资存折转账19.9万,取现29.9万。去年,她私自购买了一套33.3万的房产(房产证只有她的名字)。 去年8月至12月,我耗精力花时间用钞票把房子装修好后,她把房子钥匙拿走了,说以后房子不用我管了。 最近,前女友把老家带来的男人住进了新房子。。。 前女友一直未上班,没有合法的收入证明。这房子能要回来吗? 同居期间购买的物品(包括房产)是用于同居期间双方日常需要使用的。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双方需要使用的物品,而且购买物品的资金由个人承担,那这物品应该算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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