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酒店上班,该店规定满3个月方能离职,否则不予结工资。店为家族企业,没有社保五险一金之类的,合同归酒店方持有,没有给我们员工一份。现在问题是酒店存在的问题很多,比如随意克扣工资和要求无偿加班。我提出离职还不让走。我的想法是结清工资走人,包括克扣了的钱。我具体该怎么做。求各位老师指导
人
发表于 2016-07-16 13:35
向TA提问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主张被迫解除。如果你在深圳工作,还需要提前一个月催告对方为你购买社保,对方不买,你才可行使单方被迫解除权。按前面程序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但是你肯定得去打官司划不着,如果你还在试用期提前三日即可辞职,若过了试用期提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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