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二手房屋居间合同违约的问题 我在月初与房子业主以及中介公司签署一份居间合同 预定19号银行面签 现在我联系好了银行 中介方突然表示业主方要求必须由中介方代为办理房贷手续,否则他们不卖房,由于一直是中介在联系买卖双方,无法直接联系卖方,并且中介方表示如果我不按要求走,就算我违约,合同上面并没有注明购买方必须由中介代为办理贷款,那么是否就意味我只需要按程序去银行面签 若对方不来,则是对方违约呢?另外就算对方来了,我付完首付,如何避免对方在后续手续中是手段搞破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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