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是湖南人,我家于2003年买了同村不同组的邻居的房子,也就是宅基地,在写购房合同时,对方自愿将其名下所有的土地连同宅基地一块转让给我家,因为对方当时要去其它地方开工厂,而且当时种田是得上缴粮食给国家的,咱们这的土地承包合同是三十年,即我们买下了对方剩下的十三年承包权!在买时对方说以后上缴就落我家啦!这些都写在购房合同上的,还说将来政策变动与其无关,有对方的组长签字也有我们组的组长签字,还有第三方见证人签字,双方当事人签字,就是没有盖村委会的公章,我家于2008年又取得了县经济管理局发给我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在十多年过去了,对方来我家吵闹,要我们将田还给他,我们给了对方一亩多地,对方给其弟弟种了二年,现在又来要地,我们不想给,因为我家情况比较特殊,上有82岁的奶奶,下有二岁孩子,家里二位叔叔都是残疾人,我父亲10年又中风了,已失去劳动能力,而也不能讲话,母亲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如果将田都给对方了我们的生活会成问题,我家主劳力就我们夫妻俩,除了种田养点猪没有其它收入,我想咨询一下各位高人,像咱家这样的情况,第一购房合同受法律保护吗?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不是确权了,土地是不是受保护的,另外若打官司有没有赢的可能,最后一个问题打这官司大概得多少钱?家里被纠缠得没有钱啦!我被对方打伤住院十多天啦!对方还没有赔医药费!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6-07-19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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