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月4日,开了一家公司,1月18日顾了一位有人力资源证的经理助理,我是法人,当时由于公司初建,并不在家,回来时已经春节,在年后复工,启用此人为人事经理,并委托其完善公司人事制度,管理条例,工资待遇等工作,5月份新任经理发现其工作有重大遗漏,要求整改,人事经理发现自己能力无法达到人事部门要求,便当众顶撞经理并撒泼,经理提出辞退,并未下辞退通知,直到其旷工多日,方寄离职通知,在劳动仲裁我公司接受仲裁调节,同意多付一月工资,本想花钱买教训,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我赔4个月工资,我真的给她,公司就不开了。我能反诉吗?
人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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