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今年年初我经亲朋介绍和一个比我大三岁的女的相亲,认识了一个礼拜就订婚了,按照女方家的要求给付了八万八的彩礼,加上其他金银首饰和酒宴的钱花了大概十万块,由于两人认识时间太短,互相不了解,她来我工作的城市跟我住在一起有一个月,但是没有发生关系,我感觉和女方不适合一起生活,后来一直冷战,直到女方自己搬离了我的住所,现在的问题是女方的父母说如果不和她女儿结婚了,彩礼是不会返还的,这些钱都是我父母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还有向同村人借的,请问我该怎么用法律方式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6-07-2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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