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经亲朋介绍和一个比我大三岁的女的相亲,认识了一个礼拜就订婚了,按照女方家的要求给付了八万八的彩礼,加上其他金银首饰和酒宴的钱花了大概十万块,由于两人认识时间太短,互相不了解,她来我工作的城市跟我住在一起有一个月,但是没有发生关系,我感觉和女方不适合一起生活,后来一直冷战,直到女方自己搬离了我的住所,现在的问题是女方的父母说如果不和她女儿结婚了,彩礼是不会返还的,这些钱都是我父母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还有向同村人借的,请问我该怎么用法律方式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
人
发表于 2016-07-23 16:19
向TA提问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需要提供女方的身份信息以及彩礼钱的支付凭证等,具体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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