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怀孕7个半月,2010年生下一个女儿2012年又生下一个女儿,2015年11月才和老公办的结婚证,2016年正月初八办的酒席,老公在外面从13年到现在大约欠别人30万左右大多数凭证收据之类的,工地欠他30多万很少有凭证,我们没有房子没有存款,2013年买了一辆9万左右的车!情况基本就是这样,。 现在我想问下,第一在他不同意的情况下,我去打胎,我负什么法律责任吗?第二,他的欠款和收款我要陪他一起承担吗?车分得到吗?第三如果孩子一人一个是不是就不用再给抚养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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