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合同的第五条约定为属于政府定价商品房,但最近从其他业主那里得知合同有误,合同第五条应该是不属于政府定价,因此去找开发商咨询,开发商说只用在原有的属于前手写加个“不”,然后盖上章就可以了,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可以吗?对自己的利弊又在哪?请专业人士有空时解答一下,感激不尽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6-07-2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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