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在15年3月份左右时他们就分开了,(钟)就写了一个20万的借条把店接过来了,然后在5月份的时候出卖了30%的股份给(周利容),在6月份的时候我也买了30%的股份 ,4万每股,共12万,我就除了(钟)之前欠我的5万,还给了8万给钟,也写了股份转让合同的。其中有一万是营业前的装修钱,我们三个在8月份重新开的业。就把原来的老太婆柴火鸡改成了(烧火老头柴火鸡)但是没到工商去更名,因为那个店还是以前(杨伯平)的名字。还没经营到一个月就又分开了。(周利容)就把我们两个的股份全接了,就给我们两个分别写了个借条,和股份转让合同,我的上面就写了13万。到16年3月份还完,之间的利息的3分,但是一直都没给我,到今年还钱的时间了(周利容)不认账了,因为她经营到今年3月份的时候(杨伯平)把店收回去了,因为那个店是他的名字,还有就是(钟方强)欠他的20万一直没给。所以他收回去了,在今年4月的时候我和周利容一起到成都去找钟方强,钟方强当时说的是周利容欠我这个钱由他还。说的是每个月还一万。但是到现在就打了2500,所以我现在都不晓得该怎么办了。实在没办法我就只有走法律程序了。我也不晓得我到底该找那个。还有就是(钟方强这一系列行为时属于诈骗)不。因为他都没得这个店。而已这个店的名义卖了24万给我们。所以请律师麻烦帮我看看我现在到底该怎么办。我到底该找那个还钱。

重庆-重庆 发表于:2016-07-2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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