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包工头欠8个工人的工钱,其中5个人去讨要工钱,工头不但不给,还把其中一个人给踹倒,然后被踹倒的人喊旁边另外四个人,一起把包工头给打了,然后都报警进行处理。后来包工头鉴定为鼻子骨折,二级轻伤,监控显示其中两个人打过其面部,一人用手,其余人用椅子打过,由于之后联系不到被打人,未进行协调赔偿,现在已立案,被打人要告其中打过其面部的两个人,请问这五个人都要负责任吗?
人
发表于 2016-07-29 11:04
向TA提问您好,您的问题须经查看证据,看当时监控以及报警记录,现在无法准确说出这五个人的主次责任,如需咨询拨打电话:1303224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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